谷歌与中国出版社就侵权问题会谈
10月13日,央视《朝闻天下》栏目报道称,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大范围侵权中文图书,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获悉,570位权利人17922部作品在未经授权下已被谷歌扫描上网。
10月16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通过中国作家网发出《就谷歌侵权致著作权人》,呼吁中国作家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谷歌则表示,早在2008年,谷歌同众多作者、出版商,以及代表作者和出版商的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向法院提交了长达300页的和解协议,其中提出愿意支付给作家每本不低于60美元的“现金支付”,并且在未来支付作家此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这个协议在全世界范围内适用,当然,也包括中国。
一石激起千层浪,特别是对于60美金的标准,作家们拍案而起,表示了强烈的不满。陈村在听到这个消息后表示:“60美元就想把人打发了?让他们做梦去吧!”而著名作家张抗抗也认为,谷歌全球化的数字图书馆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是霸王条款。“尽管文化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得到知识并没有错。但前提应该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即在保护个人权益、尊重著作权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就是以知识共享为借口,来非法享有著作成果的侵权行为。”张抗抗呼吁相关权利人都来发出声音,共同抵制这种行为。
只刊摘要是否侵权?
作家棉棉认为,只要是未经许可用了别人的东西,就是侵权。
托马斯·弗里德曼说,世界是平的。但也许,在法律的范畴内,人们永远不会认同这一点。在全球化和知识革命相互缠绕的背景下,连是否侵权的认定都变得如此艰难。
10月以来,谷歌在“版权门”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很多国内著作权人明确表示,谷歌数字图书馆没有经过他们本人的授权,已构成侵权。但针对这一说法,谷歌负责图书事宜的全球研发总监丹尼尔表示,所有图书的扫描只是用于搜索,并且只显示非常小的一部分。如果有作家不愿意自己的书被扫描,谷歌会非常尊重作家的个人意愿,将书删除。
仅供搜索是否涉及侵权?“国外关于摘要的使用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显示摘要时不存在任何的版权问题。”谷歌高层据此认定他们没有侵权。而在中国,有关摘要是否需要版权的问题仍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确实的法律依据,已经让“版权门”的认定问题陷入僵局,直到20日双方举行会谈时,这点仍未达成共识。
而让整个事件越发扑朔迷离的是,就连作家们本身对于侵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韩寒在博客上发表的一段话:“假设谷歌的确扫描了全书,并在网络上提供免费阅读和下载,那么毫无疑问的,这是非法的。管你事后事前给钱这不重要,这尤其对传统图书作家有巨大的伤害。第二种,假设谷歌扫描和摘录了图书的一个部分或者一些段落,并没有提供全文阅读,可显示和阅读的字数控制在一个很小的比例内,我个人并不认为这个行为违法。我并不知道谷歌属于哪一种行为,如果是前者,严惩不贷,如果是后者,被人陷害。”
记者随后采访了著名的出版人路金波,他表示,如果摘要部分不超过全文的30%,他个人认为不构成侵权。
对于这番话,作为路金波公司签约作家的棉棉直率地用了两个字形容:“狗屁!”棉棉的英文版小说《糖》由美国时代华纳公司出版,“即使是引用两句诗,我都是经过作者同意,付了版权费的。”棉棉认为,只要是未经许可用了别人的东西,就是侵权。“那是生意人的观点,我是作家的观点,这就是最本质的区别。”
学者张柠则认为,网络的资源共享是一个大趋势,如果利用共享来赚钱,自然要付给著作权所有人分成,但如果是公益性的资源共享,则是对文化传播有益的。“我也经常把自己的文章贴到网上,没想过要版权费。”张柠说。
传统作家反应过度?
对“盗版”、“侵权”最激烈的批评者,常常是最少被盗版的作者。
与作家们对谷歌“版权门”的怒不可遏不同,网友们对谷歌图书馆普遍抱着宽容态度。在人民网的调查中,认为“谷歌没有侵权,事件所涉及到的作家应接受和解条约”的有10552票,占90.2%。更有网友撰文批评作协的作家反应过度,“对于这些作家来说,他们的书免费放在网上供人阅览,相信也没几个人去读的,所以他们根本不在乎在线阅读的收入分成,而对‘60美元’颇为在意,他们感觉谷歌的‘60美元’羞辱了他们,于是他们就拍案而起了。”
传统作家与网络,这个老话题又一次被人提起。是作家维权意识加强还是传统作家们面对新的知识方式反应过度?对此,专家学者们众说纷纭。媒体评论员刘戈认为,作家们的这种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就相当于有一大块地,长满了庄稼,现在成熟了,有一个人过来不跟任何人打招呼把庄稼全割了以后,告诉你三天之内来找我,给你60块钱,然后我把这些庄稼卖了以后,63%的收益给你,干不干?如果说不干的话,庄稼你自己拿回去。”
在这种主流的声音之下,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严锋提出一个观点,他认为中国作者和相关协会对Google图书馆的运作十分不了解,信息误差是造成国内对谷歌事件反应强烈的原因之一。“我觉得现在国内外都有一种集体的歇斯底里,对Google的恐惧,总说‘狼来了’。真有多少作者使用Google图书馆?越是使用图书馆的人越不会反对。公益性质的Google图书馆和计划中的出版业务其实是两码事。”
他同时也注意到谷歌“版权门”中传统作家们的激烈反应,并认为对“盗版”、“侵权”最激烈的批评者,常常是最少被盗版的作者。“那些被‘盗版’最多的人,比如韩寒、郭敬明、安妮宝贝等,他们的名声都是和网络,和新的文化复制模式紧密联系起来。他们都知道里面的奥秘和机制。凡是网络时代的门外汉,往往是边缘化的人,最担心自己的东西有没有被盗版。”严锋说。
攘外必先安内?
谷歌的行为不过是钻了中国出版业乱局的空子而已。
“我的英文版小说谷歌只敢扫描一个封面,中文版就敢把片段放进去。有没有想过这是为什么?还不是因为国内出版业本身太混乱!”棉棉认为谷歌的行为不过是钻了中国出版业乱局的空子而已。
棉棉的书在30多个国家发行,她认为只有在中国,她遭受很多不公正的待遇。“我认识的中国人里面,估计有70%的人说看过我写的东西,无论是以什么方式,但我在中国拿到的版税只有1.5万册!如果这些人都看了我的书,那为什么我只拿到这么点钱?如果这些人都不是看我的书,那么出版商干什么去了?”棉棉几乎不带停顿地讲述了她在中国所遇到的事情。
也许棉棉掀开的,只是中国出版业乱局的冰山一角。且不论大街小巷的盗版图书,即使是有关数字图书馆盗版、侵权的诉讼,谷歌也绝对不是第一家。在中国,这类官司早已司空见惯。2001年,北大著名的法学系教授陈兴良就曾状告“中国数字图书馆”未经他许可将三本书扫描至网上,供读者付费阅读,一时间成为网络著作权领域内的示范案例。
陈兴良是法学教授,对法律方面自然是驾轻就熟。但对于大多数作家及学者来说,即使有维权意识,有时候也不得其法,张柠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尴尬。有一家网站几次三番打电话给他,想把他的书放到网上,也签订了合同,规定按照点击率分成。“七八年了,也没见他们给我钱。那些合同,我看了就头大,这种事情还是交给专业人士比较好。”借此次文著协出面协调谷歌事件之机,张柠也成为了文著协的权利人。在他看来,委托文著协签订合同以及解决著作权纠纷将会成为作家维权的一条捷径。
对于文著协这样一个社会团体能有多大的能量,棉棉表示怀疑,因此她坚持以个人名义上诉。“我不是一个执着的人,这次上诉也不是针对谷歌,我只是想让这些跨国公司看看,并不是每个中国作家都是这么闭塞、可以忽悠的。”棉棉说,她主要的目的还是想点醒中国的出版人,“要不就坚守出版人的责任,出点有精神营养的东西,要不就不要心里只想着钱还在装”。“如果只是这场对谷歌的官司,我根本不会接受你的采访。我只是想表达现在的这种出版界的风气是不对的。”棉棉在采访中一再强调。在她看来,青春文学当道、思想性的作品变少也是中国出版界乱局的一部分。
身为“青春文学”推手的路金波不会同意棉棉对出版商的批评,他认为,最大的问题是,盗版在中国的猖獗已经让人们失去了价值判断,大多数人认为购买盗版没有任何问题,“我们正处在一个有着14亿小偷的国家里”。路金波说,这种趋势是可怕的,短时来看,可能会丰富人民的精神生活,但长远来看,必然会损害文化创意产业,当人人都不再热衷原创的时候,何谈未来的文化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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